1.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並協助各部門優化各項作業流程、管理辦法,提高管理績效。
2. 依據公司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
3. 依年度稽核計畫查核各項作業後作成稽核報告呈核董事長,如有發現問題,會持續追蹤改善結果,並作成改善追蹤報告;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除交付審計委員會各成員外,應定期呈報董事會。
4. 稽核單位推動各部門(含各子公司) 每年度至少一次執行內控自評作業,稽核單位審查自行評估的結果作成彙總報告呈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董事會據此出具內控聲明書。
5. 監督覆核各子公司內控、內稽之情況並將其納入查核範圍,查核公司監理子公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