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履行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工作規則」、「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規範較高不誠信風險之營業活動之防範措施,並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當行為,以落實誠信經營。

1.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禁止不誠信行為規範的對象包括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其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

2. 本公司之「工作規則」,明訂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上之關係或私自接受他人不當之禮品、餽贈、邀宴或或任何名義之捐贈,透過原則與制度之建立,確實防範不誠信行為發生之可能性,降低風險。

3.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實踐,除經由稽核室定期稽核法令與內部制度遵循情形,並設有申訴管道供內部及外部利害關係人聯繫,且會迅速回應,以期改善營運缺失、確保服務品質,建立公司和利害關係人間良好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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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於到職後2個月內適時提供教育宣導。
此外,本公司依金管會函令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禁止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利用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前述禁止內容包含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 本公司之上市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修訂後程序置於公司官網供同仁遵循之,以避免違反或發生內線交易之情事。
本公司於114年1月10日預先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相關內部人當次財報公告日期及封閉期間之起訖日,於封閉期間內禁止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以為防範。